中共西安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 安 市 司 法 局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司法局,市级机关、各开发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为了深入贯彻 “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司法部、省、市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就“法律进单位”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进单位”活动的范围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法律六进”活动的分类,“法律进单位”的范围主要是指:公园、车站、机场、医院、商店、饭店(酒店、招待所)、市场、图书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单位。
二、“法律进单位”活动的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五年持续不断的“法律进单位”活动,使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达到“五有”:即有组织,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做到组织建全;有计划,每年都能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有教材,积极征订全国普法办统一编制的教材,保证单位领导和职工都有教材可学;有阵地,积极利用和创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考核,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干部提升使用和年终考核内容。单位干部职工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对外法制宣传的措施落实,法制氛围浓厚。
主要任务:具体有六项工作任务: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二是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轮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三是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四是各单位应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五是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五五”普法期间,我们将按照司法部和省上的统一要求,推荐、表彰命名一批“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六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
三、组织实施步骤
结合我市实际,分以下几步组织实施:
2007年,各单位要健全普法组织,制定普法计划,完善普法制度,开展内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008年,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2009年至2010年,提高法制宣传质量和档次,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部门的检查评议。
四、责任分工和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法律进单位”活动,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法律六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创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具体任务来抓,要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在全社会逐步营造一种良好的尊法守法氛围,为西安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责任和分工。属于法律进单位范围的上级部门,要对“法律进单位”活动负全责,要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积极开展对外法制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2008年开展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全市“法律进单位”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创造性做好工作。“法律进单位”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新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求高,内容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努力创造新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平安西安、和谐西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