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陕西省司法厅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合格标准单独确定。
二、申请办法
(一)领取成绩通知书
凡在西安报名参加考试且在西安地区以外提交申请的考生,请于2011年7月30日前,在西安市司法局(西安市凤城八路西安市政府内二号楼325办公室)领取《2010年中国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领取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主、副证。如请他人代领,还需提交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如果户籍地属放宽政策地区且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交户口簿。
(二)网上提交
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15日9时至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领取成绩通知书后,回原籍地市司法局进行信息补录)
(三)申请时间、地点
在西安申请授予资格证事项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提交《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后,于2011年8月2日至10日到西安市长安南路493号航天宾馆5楼办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主要有:
(一)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
(二)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红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联系电话:029-86786807 86786813 88651468
西安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