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司法简报
第二十二期
西安市司法局 2010年5月27日
市司法局召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
莲湖现场会全面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新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提出的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精神,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发展, 5月20日, 西安市司法局在莲湖区召开了“西安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莲湖现场会”。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宏政同志做了题为《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 努力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白省民同志主持。
参加会议的有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局长、分管局长、办公室主任、基层科长,市劳教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等100余人。省司法厅路志强厅长、刘俊昌副厅长,西安市人民政府朱智生副市长,莲湖区区委张民生书记、区政府刘其智副区长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与会代表参观了莲湖区在区人民法院设立的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在公安莲湖交警大队设立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工作情况。大会交流了莲湖区司法局、未央区司法局、灞桥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全市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
为了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思路,确定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新机制,先后在莲湖区司法局、未央区司法局进行了先期试点。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创新思路,不断总结完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试点工作中,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库、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专职调解员队伍、经费保障制度等四项措施,提高了调解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强化工作制度、协作制度、调解程序,确保了试点规范运行。半年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596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5起。特别是莲湖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37件,所有受害方共得到赔偿金1300万元,调解成功率98%,履约率100%。通过试点,创新了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创新了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开辟了人民群众维权的新途径,为全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宏政从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阔思路,完善制度、强化素质,搞好保障三个方面对下一步全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做了深入全面的动员。在动员讲话中,他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是三调联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市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现实需要。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保稳定、促和谐、助发展”的职能作用,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推动“三调联动”工作制度化、长效化。
省司法厅路志强厅长对西安市人民调解参与“三调联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调联动”工作的重要性,着力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独特重要作用。要坚持把强化调解效果作为衡量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把调处矛盾纠纷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重点抓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全省人民调解“千人万件”活动)、大力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建“无矛盾纠纷上缴乡镇、无矛盾纠纷上缴村”活动、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
朱智生副市长指出,市司法局和相关试点单位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建立起了一套符合市情、方便群众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体系,有利于整合社会力量打出“组合拳”,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朱副市长要求,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认识建立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重要性,站在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完成市委提出的任务的高度,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筑牢维稳防线,紧紧围绕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校园安全和“四区两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矛盾纠纷的“三早三不”原则(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不漏查、不激化、不上交),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相结合、与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